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专业范围内(附件1)应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学位审批表、学位信息表、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对以前因各种原因未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也须重新进行审核。
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参见附件2。
学位审批材料参见附件3。
学术成果参照《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附件4)执行。
审核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时间安排(2019年)
|
申请人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
分委员会向 校学位办报送名单 及材料时间 |
学校备案日 |
学位名单公布及学位 证书发放至学院时间 (法定节假日顺延) |
|
2019年03月20日前 |
2019年03月31日前 |
2019年03月31日 |
2019年04月30日 |
|
2019年06月20日前 |
2019年06月30日前 |
2019年06月30日 |
2019年07月20日 |
|
2019年09月20日前 |
2019年09月30日前 |
2019年09月30日 |
2019年10月30日 |
|
2019年12月20日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20日 |
(一)硕士学位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向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校学位办在备案日后公布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按照备案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并将硕士学位证书(中文证书1份,英文副本1份)及《同济大学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份,以下简称《学位决定》)发至分委员会。
(二)博士学位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向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校学位办在备案日后公布授予博士学位名单,按照备案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并将博士学位证书(中文证书1份,英文副本1份)及《同济大学关于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份)发至分委员会(对于公示未满30天者或公示中发生异议事项未处理完毕者,暂缓发放)。
(三)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间及方式
各分委员会应尽可能地满足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的需要,原则上一年应召开4次会议,要将本年度召开会议时间在年初公布,以便申请学位研究生根据各自情况拟订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计划。
1.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分委员会通过会议对硕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负责将审议通过结果及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将未通过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分委员会。
2.审核授予博士学位
分委员会通过会议对博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负责将通过的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30天,同时将审议通过结果及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将未通过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提供公示内容:博士学位申请者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学科门类(或学位类别),论文题目,论文摘要(中英文),发表学术成果名称、刊号、刊名、发表时间及检索情况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
3.会议审议事项有关规定
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会议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人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例如:分委员会委员为12人,获得7人同意为通过;委员为13人,获得7人同意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
审议报告书和会议记录存档,同时,交至校学位办。
二、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的要求,学位申请人一律使用校学位办编制的最新版学位审批表;审批表上粘贴的照片与学位证书照片一致。有关照片拍摄及格式要求参见附件5。
2.涉密论文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附件6)执行。
涉密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办理审批手续。
3.学位论文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撰写和装订。
三、学位材料归档
(一)学位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将以下学位证明材料存档:
1.存入学校档案馆:
(1)学位审批表及学位论文评阅书;
(2)中文证书和英文副本复印件;
(3)学位论文1本(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授予学位决定》。
3.存入所在学院:
学位论文1本。
(二)分委员会挂靠学院存档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2.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及审议报告书和会议记录。
(三)分委员会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1本(纸质版、电子版)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报送国家图书馆、用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查及专家评议。
存入校档案馆的博士学位论文版本必须与存入国家图书馆的论文及其电子版学科专业、内容与格式完全一致、一字不差。
分委员会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传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报送上海市学位办、用于上海市学位办抽查及专家评议。
(四)校学位办存入校档案馆材料:
1.同济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册;
2.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位汇总表;
3.分委员会审议报告书和会议记录;
4.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专业范围及学科专业目录
二、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
三、学位审批材料
四、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
五、关于学位证书照片拍摄及格式的说明
六、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